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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评论五 《关于规范评估机构执业收费的若干意见》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04年9月6日发布了《关于规范评估机构执业收费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反映了广大评估机构和评估执业人员的呼声,就当前严重影响评估业健康发展的评估收费问题进行了规范。

近几年来评估机构执业收费中存在的问题较多,既包括收费难、收费标准与工作量、所承担的执业风险不配比等制度性问题,也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干预评估收费以及一些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恶意压价竞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影响了评估业的健康发展,广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普遍希望能够采取有力措施规范评估收费行为,其中最为强烈和直接的要求是修改收费办法、提高收费标准等。

为此中评协组织力量对我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制度历史沿革进行了研究,并对当前评估执业收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调查显示,在收费问题上目前评估行业似乎陷入一个怪圈: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都是收费难问题的受害者,但相当一部分评估机构和人员又是这一问题的始作俑者之一,并在不断的恶性循环中由于他们自己的行为使该问题进一步严重。在一些领域中评估恶性压价竞争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有的评估机构居然能够在评估业务接洽过程中报出比其他评估机构平均报价低80%的报价!这也就提醒我们,仅仅通过修改收费办法、提高收费标准是否就能解决这一问题?

评估收费中存在的问题是由于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我们需要冷静分析这些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系统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当前评估收费问题主要由以下原因形成:

1、现在执行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价费字[1992]625号文)制定于1992年,已经严重不适应当前评估行业发展的需要,主要体现在:

1)该办法所确定的仅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计算评估服务费的作法有违资产评估服务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国际惯例。

2)该办法设立收费的最高限标准而没有设立下限标准,不符合资产评估专业服务的特点,这种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变相鼓励和纵容了后来出现的评估机构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3)该办法确定的评估收费标准偏低,已经无法合理反映资产评估工作的工作量、复杂程度,特别是由于管理体制、法律环境的变化,目前评估机构所承担的执业风险远比十年前大得多,该办法的收费标准与执业风险无法匹配。

2、当前普遍存在地方政府和相关政府部门以减轻企业负担为由,采取发布文件等方式干预、压低评估收费的现象。

3、委托方(评估报告使用者)对评估服务缺乏正确认识,越来越多地采用招标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以价格孰低原则选择评估机构。

4、评估行业自身在收费领域存在严重的压价竞争问题,破坏了评估行业形象,也对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构成威胁。

在分析上述问题的基础上,我们应当认识到评估收费问题成因的多样性,这些问题既与整个资产评估行业的市场环境问题如地方政府的“保护”相关联,也同委托方对资产评估工作的认识有关,更直接受评估师职业道德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因此,评估收费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仅仅通过修改收费办法等一两个措施就能够一蹴而就,而解决这些问题应当多管齐下,从评估行业内外共同采取措施,先易后难,分阶段逐步系统解决。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一方面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需要发挥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评估行业内的从业机构和人员更不应当消极等待评估执业环境的改善,而需要加强自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发挥更为积极主动的作用。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需要各方面共同着手,逐步解决评估收费中的问题。近期目标是由行业协会提出评估收费方面的自律性规范意见,指导评估执业机构和评估师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规范自身的评估收费行为,遵守职业道德,共同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提升评估行业形象;同时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和重要评估报告使用者的沟通,引导委托方和评估报告使用者正确认识资产评估服务的专业性,避免委托以价格孰低原则选择评估机构。中期目标是建议政府部门尽快修订过时的评估收费办法,根据评估实践的发展状况制定能够合理反映工作量和执业风险的评估收费标准。长期目标是通过各方努力,推动评估市场环境的改善,倡导评估市场竞争的有序化。

中评协起草并发布的《关于规范评估机构执业收费的若干意见》就是为了实现近期目标而从行业自身角度所采取的措施,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对规范评估执业收费提出了规范意见:

1、要求评估机构根据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规范自身的评估收费行为。在今年发布的《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中与此相关的条款有:

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与注册资产评估师身份不符或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

第二十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以恶意降低服务费等不正当的手段与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争揽业务。

2、要求评估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在确定收费标准时应当综合考虑执行评估业务所需专业人员的知识、技能和工作时间、现场工作量、询价难度等评估业务具体情况、评估报告使用方式、范围和相关风险、其他与执业收费相关的因素。并提出在与委托方协商的基础上,评估机构可以采用计时收费方式,按照执行评估业务预计耗费的工时计算收费金额,但应当合理确定并明确不同的工时收费标准。

3、针对委托方等评估报告使用者对资产评估专业服务缺乏合理的理解,并由此不合理地以评估服务收费价格为选择评估机构条件的现象,该意见提出评估机构在承接评估业务时,应当向委托方宣传资产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建议委托方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水平、评估机构的声誉、评估业务的工作量、评估执业相关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金额,不以价格孰低原则作为选择评估机构的标准。这一规定是两个基本准则中评估师应当合理引导评估报告使用者的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要求评估行业自身不消极坐等评估市场环境的改善,而是积极地、主动地引导评估报告使用者合理认识和理解资产评估专业服务,从自我做起努力为本机构进而为整个评估行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4、为规范当前评估业务中越来越多的招标活动,该意见要求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意见的精神,合理确定投标报价,不得以恶意压价等方式参与招标;评估机构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执业成本。针对目前某些大型评估业务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为保证评估质量,避免单个评估机构承接无法独立完成的评估业务,该意见第一次提出鼓励评估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由两个以上的评估机构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这种作法既是目前法律框架下允许的合法经营方式,也有利于提高评估质量,同时也将有助于提高评估机构在招标活动中的谈判实力,遏制单纯在评估价格上进行的恶性竞争。

《关于规范评估机构执业收费的若干意见》是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自重新单立以来发布的一个重要行业自律文件,广大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理解该规范意见,并在执业过程中认真执行。